一、 展览承办方须知
(1)、承办单位必须确保展会的合法性,自行负责取得商品展销登记证、安全许可证,并将复印件交由本中心备档。
(2)、承办单位必须确保展会的名称、内容与合同相符合。
(3)、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付款,否则本中心有权拒绝承办单位进场。
(4)、承办单位根据合同安排展会日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布展、开展、撤展,如需提前进馆布展,经本中心同意后按中心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费用,方可进场。
(5)、进场前20天,承办单位应提交最终的展位平面图,参展单位编号名录等以便我方按承办方要求布置展会现场及制作楣板,如有改动应及时告知。
(6)、承办单位应事先通知特装展位的施工单位提交特装布展方案,以及施工效果图、平面图、结构图,经承办单位会同本中心审核通过,施工单位办理特装布展进场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7)、国际博览中心提供展会配套服务,承办单位应事先提交需要展馆配套服务的详细资料,并按本中心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二、展会配套服务与管理须知
1、特装服务及管理
(1)、进馆施工前,参展商或搭建单位需携带电工操作证副本及由主办方和监理单位审批通过的施工平面图、效果图、结构图审批表,到综合楼服务大厅办理相关证件以及交纳特装押金和相应费用后,方可进场施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凭证出入场馆。
(2)、展会结束时,搭建单位应在展会结束当天拆除展台并运走所有废弃物,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押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撤清的,国际博览中心将安排拆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按展馆规定在押金中扣除,退款手续到服务台或场馆运营部办理。
2、进出展馆规定
(1)、展会期间所有人员进出展馆须佩带大会规定之证件: 布展及展览期间,参展商凭参展证/搭建商凭施工证进出展馆; 展览期间,参展商所持参展物品凭货物进门单/出门单进出展馆。
(2)、布展及撤展期间,参展商及搭建商按大会规定的开、闭馆时间进出展馆,已申请加班的按加班时间计算。
3、用电服务
(1)、标准展位配备单相500W的电源,如需额外用电,向国际博览中心场馆运营部提出申请。
(2)、对所有特装展位不提供电源,用电需向场馆运营部提出申请。
(3)、为保证现场安全,国际博览中心原则上根据与主办单位协商好的时间进行送电、断电,如需提前或延迟送电、断电时间,必须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
4、用水服务
展位内如有用水要求需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中心根据申请进行安装。
5、空调服务
主办单位在开展期间如需使用空调须向国际博览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6、保安服务
国际博览中心协助展会主办(承办)单位制订展会保安方案,确保展览会及各类活动安全有序运行。主办(承办)单位应遵守中心有关安全规定,并配合执行。
7、特装展位搭建服务
展馆有偿提供特装展位设计、搭建、制作,展览电器租赁及配套服务。
8、餐饮服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展馆设有餐饮区和小卖部,由中心指定的供应商供应,谢绝外带。如有用餐需求,请到展馆指定餐饮区就餐,保持展台整洁。
9、商务服务
商务中心提供通讯、打印、复印、传真等服务。
10、物品安全须知
(1)、郑重提醒:展览期间展馆内设置安保人员,但由于展会为开放式,所以参展商应注意展品安全,保管好随身携带的手机、钱包、手提电脑等私人贵重物品。
(2)、闭馆期间参展商应对自己物品的安全负责,严禁在展位上存放贵重物品。对于展商、搭建商及观众物品的丢失或损坏,场馆不负任何责任。
三、消防安全规定
1、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展会主办(承办)单位负责人为展会防火责任人,各展团、展位负责人即为该展团、展位的防火责任人。展会防火责任人与国际博览中心签订消防责任书。
2、全馆禁烟、严禁明火作业
展馆内禁止吸烟。展厅内严禁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如有特殊要求必须到馆外指定位置操作。
3、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
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所有展位及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正常发挥。
4、施工及装修用材、用料使用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展馆
展馆内不得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装修装饰用料。下列危险品不准带入馆内:烟花、炮竹、汽油、煤油、酒精、天那水、氢气以及保卫部门认为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物品。
5、电器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安全
(1)、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施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2)、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应加装防护罩,禁止使用500W以上的大功率灯具。
(3)、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6、包装材料应及时清出馆外
展样品的包装箱、纸屑等杂物务必在展会开幕前及时清理出馆外,严禁将其存放在展位内、柜顶上、摊位板壁背后。